2月16日14时许,易某以及其家属来到湛郎派出所报警:称其女儿易某乐离家,几个月未归,电话联系不上。怀疑其女儿被骗入传销窝点。
接报后,该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排查,最终在中山东路的泗洲寺路一出租屋内确定有传销组织。该所民警通过周边住户确定传销组织所住的楼层,果断出击冲入传销窝点,并立即控制住了传销窝点内的全部人员。
随后,民警依法对窝点进行了检查,当场查获各种用于传销的物品,并将易某的女儿易某乐成功解救,现报警人已带其女儿回家,其他传销人员已被遣散。
2月16日14时许,易某以及其家属来到湛郎派出所报警:称其女儿易某乐离家,几个月未归,电话联系不上。怀疑其女儿被骗入传销窝点。
接报后,该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排查,最终在中山东路的泗洲寺路一出租屋内确定有传销组织。该所民警通过周边住户确定传销组织所住的楼层,果断出击冲入传销窝点,并立即控制住了传销窝点内的全部人员。
随后,民警依法对窝点进行了检查,当场查获各种用于传销的物品,并将易某的女儿易某乐成功解救,现报警人已带其女儿回家,其他传销人员已被遣散。
2月16日10时许,珠泉派出所接“110”指挥中心转警电话:报警人称自己从传销组织逃出,但是随身行李与物品还在传销组织内,求助民警处置。接报后,该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。
到达现场找到见报警人后,经询问得知报警人罗某秀被朋友以帮其找工作名义被骗至宜春三天,当自己被朋友带到对方住处时发现里面居住人员很多,且来往人员复杂,行踪不定,感觉情况不对后,便于是今日出门后逃跑,拨打 “110”报警电话,并求助民警将其行李拿回。
了解情况后,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,确定了该传销窝点的位置,并立即组织聚集警力对该窝点进行清查,将该传销窝点内的传销物品带至派出所进行销毁。事后民警对该窝点传销人员进行教育工作,帮助报警人罗某秀找到行李后,民警将罗某秀送往救助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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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作者简介:江西宜春人士,姓名:袁永昌,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,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,13年组建【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】腾讯微博实名认证: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(粉丝两万)2015年正式启动【同城防传销联盟】进行实地反洗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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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全国各级工商、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公安部的统一部署,在地方党委、政府的领导下,采取积极措施,保持高压态势,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,特别是去年 7 月 -10 月,工商、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。据统计,去年全国工商、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,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,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,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,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。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,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,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,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。工商、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,重拳出击,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,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:远离传销、拒绝传销。
一、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七)》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。《禁止传销条例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。参与传销活动,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、培训场所、货源、保管、仓储等便利条件的,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。
二、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:
1.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,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“资格”;
2.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,即拉人加入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;
3.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,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。
三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“国家搞试点”、 “西部大开发”等旗号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“资本运作”或“阳光工程”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。
四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“招聘”、“介绍工作” 、“招工”等名义,诱骗学生、农民、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。
五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“特许经营”、 “加盟连锁”、 “连锁销售”、“直销”等名义,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。、
六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“电子商务”、“网络直销”、“网络营销”、 “网络代理”、 “网上学习培训”、“点击广告即可获利”等名义,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。
七、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、企业的外衣,以销售商品为掩护,以高额返利、高额回报为诱饵,通过发展加盟商、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。
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“工作”、“生意”或者推荐“投资”,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,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,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,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,您要高度警惕,防止上当受骗。
如果发现传销活动,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、公安机关举报。举报电话: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 ,公安机关 110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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